校外與境外實習
|學生如何開始實習|
研發處會於每學年下學期舉辦就業博覽會,同學可到場洽詢實習機會。
各系應於三年級下學期舉辦實習明會,並安排廠商進行媒合及面試。
實習內容需與學習專長相符。
實習輔導老師會到使習場域進行評估,並繳交評估報告書。
實習前需向系辦公室,提交實習計畫書及同意書,完成實習合約簽定,並由學校統一辦理團體保險,請提早完成相關手續,以利後續作業。
實習學分依各系實習課程規定辦理,一個學分不得超過80小時,請同學直接前往系辦詢問,或向系上的實習專責老師詢問。
實習期間輔導老師會進行實地訪視,暑期1次,學期間2次。
公司需提供出每月缺勤紀錄表及評分表,實習結束前需提交實習報告書。
為保障同學權益,未經學校允許,不可擅自與廠商簽訂合約,自行前往實習。
|實習Q&A|
● 為何要參加校外實習?
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後的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可
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 為何要參加校外實習?
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後的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可
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 校外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
校外實習課程係為學校正式課程之一,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並不同。
「校外實習課程」係指學校針對畢業生未來就業、職涯發展所需技能進行校外實習相關規劃,安排校外實習機構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設計與實務之指導。
「打工」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而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 校外實習課程是必修嗎?
不一定,要依照學生入學年度,各系所訂的課程科目表。
● 可以自行尋找實習機構?
可以,但請按系上規定辦理,需由實習輔導老師前往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
● 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
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
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非為雇傭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規定及實習契約之規定。
實習學生參加校外實習課程,該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且為列入畢業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課程規劃應以實務實習為原則。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於實習機構篩選時,得將實習機構給薪與否納入考量,並得為實習學生向實習機構爭取工資或相關助學金。
● 實習學生之獎助學金是否為工資?
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雇傭事實,所以不得參加勞保。
另實習學生倘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學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現實習機構一直沒有撥付薪水或領到的薪水比實習合約議定的少,應該要怎麼處理?
同學在實習前應透過系科輔導教師或學校相關說明會針對實習合約內容(薪資金額、保險等)進行瞭解,如果發現合作機構所給付的薪資和實習合約有 異,或到了合作機構的發薪日卻遲遲沒有收到薪資,甚至要求同學通融積欠薪資,上述狀況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7條規定,同學應立即向合作機構主管或業界輔導教師反映,請其協助確認,同時知會學校輔導教師瞭解狀況。
● 校外實習學生的保障?
意外保險:需於實習前完成加保。學生在校期間,已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考量學生校外實習安全,應幫學生加保團體傷害保險與傷害醫療。
勞保:與實習機構無僱傭關係,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及第 8 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與實習機構 (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
● 學生實習期間工作情形不佳,實習機構建議辭退,應如何處理?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實習輔導老師應深入了解實習學生之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職務與實習學生之專長是否相符,給予實習學生積極輔導。學校教學單位、業者及學生可共同訂定預計達成目標,如仍無法達成目標或與學生專長不符,可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建議將實習學生中止及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之處理事宜,納入契約書中規定。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不佳者,除需通報各系(學位學程)輔導外,建議依學校校規處罰,若情節重大者,遭實習機構辭退者,應送交各系(學位學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處理,必要時該科目需重修。
●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應由學校、實習機構、性騷擾委員會及學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情事,請立即告知實習輔導老師或校安中心24小時專線電話:
台北校區 (02)2931-6464
新竹校區 (03)699-1399
● 學生實習期間上下班過程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學生如果在前往合作機構上班途中發生意外,或是在實習工作場域中受傷,這些都是可以申請保險給付補償。若學校有為學生投保實習意外險,學生應先行留存可以檢具相關就診證明或收據,爾後將上述證明提供給學校業務承辦人員,承辦人員將偕同保險公司人員主動處理意外保險理賠相關事宜。
若實習機構有為學生投保勞工保險,學生亦可以檢具相關就診證明或收據,請合作機構協助向勞工保險局提出保險給付。
● 學生校外實習因工作關係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若學生校外實習機關有給薪,實習學生與校外實習機構屬雇傭關係,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若學生校外實習屬無給薪,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應於與實習機構簽訂契約時,載明學生發生工安事件之處理流程與責任歸屬,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事宜。
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學校將為每位實習學生投保意外傷害險,統一辦理學生團體意外險。
學生如有參與實習意外保險,保險資訊請於投保後提供給實習生及其監護人,如有保險事故情形發生,亦請各系(學位學程)承辦同仁偕同保險公司人員處理意外保險理賠相關事宜。
● 若全年或半年均在校外實習,學生可否免繳學雜費?
關於全時在外實習學生之學雜費收取標準,本校係依據教育部88年6月3日台88技字第88058056號函規定,以「學生全學期在外實習之學雜費收取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標準。說明如下:
校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選修或必修學分,雖然學生在校時間有限,但學校需負責實習前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故仍需依各校學雜費收費標準進行繳費。
學費係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現行大學學費收費標準乃「平均分配」四年所學課程費用,而採取固定金額。實習學生在第四年實習前,多已將課程提前集中於大學前三年修習,此期間較多學分修習衍生之課程費用並未於前三年之學期額外加收。是以,日間部各學期學費不以在校時間修習學分數多寡而變化,乃固定金額平均分配於四年所學課程費用。
雜費係作為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學生在外實習,雖然學生在校時間不同於前三年,但學校仍需進行實習課程規劃、職場講座、機構評估、辦理媒合活動、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辦理實習前講習、辦理實習學生平安保險、實習中輔導訪視、及實習後評量、資料蒐集彙整分析等相關準備與輔導事宜,故學校仍需利用學雜費資源,協助輔導學生進行實習活動取得實習學分。是項費用得由學生雜費之經費支應,惟考量學生並未使用學校設施,故雜費之收取以五分之四為限。
本校除依前述雜費減收退費外,亦同時減收退費全時校外實習學生之電腦實習費及網路使用費等其他費用。
本校每學期關於全時在外實習學生之學雜費等費用退費一事,係於每學期學生第三週選課確定後,統一由系上簽辦實習學生退費事宜。
本校學生修習校外實習暑期課程得免繳納學分費。
● 哪裡有實習機會?
研發處網頁或各系所公告;有些系所會依照專業需求,提供固定合作實習機會,可洽詢各系實習輔導老師。
● 僑生與境外生可以工讀嗎?有什麼限制?
可以,但需要申請工作證,並受每週20小時限制。法令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在臺求學期間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