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區
|校外實習重點提醒|
校外實習不是打工,是有學分的課程,實習既然是課程,請站在學生角度想,學生應該在什麼時間點上課?
一切位學生著想,校外實習安全至上 。
系主任應為系實習委員會主任委員,需擔負行政責任。
勞僱型實習是指,實習生於實習機構實習期間,除從事學習訓練外,並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實習生於實習機構之身分認定,兼具學生及勞工身分。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且不得於午後 11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進行 。經學生同意,得依照勞基法規定,每天最多加班 4 小時,每月延長工作總時間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學習型實習是指,實習生於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以學習為主要目的, 無從事學習訓練課程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實習生於實習機構之身分認定,僅具學生身分。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且不得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進行,並禁止加班 。
學生至海外實習或晚間時段(午後 8 時至午後 11 時時間)進行實習者視為特殊事件,實習輔導老師需增加一場該時段的實習實地訪視,業界導師也需提供該時段之輔導紀錄;且海外及晚間時段之校外實習,涉及學生權益相關事項仍有通知成年學生家長必要性,因此實習同意書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
境外生實習時間,每日實習含工讀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實習含工讀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且不得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進行,並禁止加班。
實習合約不要採用 實習機構版本,一律採本校提供之教育部版本 。
為顧及實習學生權益,讓輔導老師能就近輔導, 凡宜花東、苗栗以南、 外島及海外地區 實習,需經簽核同意後始可進行 。
每年都需提供實習機構實地評估表,實習機構前兩學年未連續合作者,需檢附兩張以上照片,需包含訪視老師與機構 人員或場域 。
實習機構實地評估需列入系實習委員會工作項目,且需做成會議記錄。
學生實習計劃書要 1人1 份 ,依照實習實際工作內容與地點填寫,不可多人共填 1份,學實習計畫書需明列實習課程與核心能力關係。
實習期間未經校方與學生同意 ,實習機構不可 任意變換工作地點 ,不可因公司人力關係,任意支援其他分店業務。
實習實地訪視至少每學期 2 次 (暑期 1 次)要落實,系應該針對老師當日實習訪視家數應做限制。
系實習委員會要落實審查學生實習報告書。
實習中止或轉換應確實了解實習機構制度是否有問題,應評估合作適切性,詳實紀載並做成會議記錄。
不要追求實習普及率,不要為實習而實習,學校需要的是低的實習中止率與實習轉換率。
實習課程的規畫重點應是提升留任率。
|有關外國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與工讀|
依照教育部113年12月30日臺教技通字第1132303690號函
主 旨:有關外國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與工讀一案,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校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需具備有助於提升學生未來就業能力之內涵,應由學校針對系所屬性及發展,結合學生未來就業及職涯發展所需技能,安排校內輔導老師及實習機構輔導員進行實務指導,培養學生未來就業所需之「專業核心就業力」,故實習與一般計時打工之工讀性質不同,合先敘明。
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避免實習及工讀混淆,並應強化保障外國學生實習品質及身心狀況,其注意事項如下:
「學校與廠商的實習契約」與「學生個人與廠商的工讀契約」必須明確區隔。
「學生個人與廠商的工讀契約」為學生個人與廠商簽訂之契約,需尊重學生自主工作意願,學校及廠商不得以實習課程之名要求學生從事工讀,也不得將工讀事項訂定於實習契約,應另訂工讀契約。
學校基於對學生之輔導責任,應關心其工讀情形並提供必要協助,但嚴禁涉及強制學生工讀;若學校協助提供學生工讀資訊,則應充分掌握學生與廠商簽訂之工讀契約內容及實際工讀情形。
學校應建立掌握學生工讀情形及協助關懷學生勞動權益,落實宣導在臺工讀法令規定並確保工讀情形符合法令要求。並由學校主動關懷學生及了解學生工讀情形,以確保每一位外國學生工讀無非法工作情事等。
學生同時參與實習課程及工讀時,應衡酌學生學習品質及個人身心健康狀況等因素妥適安排實習及工讀時數,並應比照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規範:「柒、其他(四)學生於同一廠商從事校外實習課程及工讀活動,每週總時數不得逾40小時,且學生每日實習及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且結束時間不得超過晚上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