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Q&A

【計畫申請】

Q1: 欲申請產學合作計畫案時,校內流程該如何進行?

A1: 1.輸入產學合作資料:進入學校單一入口,選取教師研究,產學合作(新法)功能。

 2.系統直接列印產學合作計畫簽約申請表,並檢附合約書(含經費表及計劃書)1式三份。

       3.除政府機關案,其餘產學案建議於合約起始日前兩周送出簽約申請表。

 Q2:產學合作計畫的管理費如何計算?

A2:依據「中國科技大學教師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 管理費採累退計算

30 萬元(含)以下,管理費15%

超過 30 萬元至 100 萬元(含),管理費12%

超過 100 萬元至 500 萬元(含),管理費10%

超過 500 萬元,管理費8%

     合作之對象為政府機關者,如其另有法定行政管理費標準者,得從其規定。

 【計畫執行中】

Q3: 產學合作計畫延期或變更注意事項為何?

A3: 產學合作合約期限內,如有必要,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或辦理中止。

合約展延範本及中止協議書範本,請於研發處>產學合作>規章與表單處下載。

Q4:產學合作採購金額超過多少需要請購?

A4:依採購作業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教育部以外之政府機關及其他公民營機構委辦研究計畫案之各項採購作業:

(一)資本門採購金額 1 萬元以下、經常門採購金額 3 萬元以下者,由計畫主持人直接採購核銷。

(二)資本門採購金額逾 1 萬元至 15 萬元以下、經常門採購金額逾 3 萬元至 15 萬元以下者,由請購單位及採購單位提供 2 家以上廠商估價單,進行議價。

(三)採購金額逾 15 萬元未達 150 萬元者,由請購單位及採購單位提供 3 家以上廠商估價單,進行議價。

(四)採購金額 150 萬元以上者,須將採購資訊公告於學校網站,取得 3 家以上廠商報價,並辦理上網公開招標作業。

Q5:產學案工讀生的聘用該如何處理?

A5: (一)勞僱型約聘:應完成校內聘僱程序始得進用,並於到職日前完成加保及簽訂勞動契約事宜。

   繳交文件

   A. 產學合作專案計畫研究暨助理人員申請表(異動表) 1份

   B. 產學合作專案計畫研究暨助理人員契約書 一式3份

   C. 產學計畫類約用學生勞僱型兼任助理同意書 一式3份

   D. 經費表

   E. 國科會案子,須附學術倫理6小時證明

(二) 研究獎助生

  繳交文件

   A. 產學合作專案計畫研究暨助理人員申請表(異動表) 1份

   B. 產學合作計畫約用研究獎助生同意書 一式3份

   C. 研究獎助生學習活動說明表 1份

   D. 修課證明

【計畫結束後】

Q6: 產學合作計畫執行完成結案後,經費如有結餘如何處理?

A6: 產學合作計畫經費如有結餘,請於經費核結時註明結餘經費轉結餘款。

Q7: 產學合作計畫結案報告表何時繳交?需檢附那些文件?

A7: 計畫結束後,計畫主持人應於三個月內核銷完成,並將點數配當表正本及成果報告書交至研產組,檔案請至網站下載: https://reurl.cc/3KrLpj。

以新法簽約之產學案適用於新法獎補助,點數配當表請老師直接上網列印。

 Q8: 點數可從哪裡查詢?

A8: 教師點數查詢,請至系統教師研究 >「產學案教師點數查詢」功能查詢。